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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4-02 19:40:46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累计转股情况: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芳源转债”自2023年3月29日起开始转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芳源转债”共有人民币18.50万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9,930股,占“芳源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94%。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芳源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4,181.50万元,占“芳源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118%。

  ● 本季度转股情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芳源转债”共有人民币2,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07股,转股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42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4,2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9月23日至2028年9月22日。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01号文同意,公司64,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芳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2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芳源转债”自2023年3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8.62元/股。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完成回购注销10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33,000股,自2023年10月30日起,“芳源转债”转股价格由18.62元/股调整为18.6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芳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芳源转债”的转股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8年9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芳源转债”共有人民币2,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07股,转股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截至2024年3月31日,“芳源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4,181.50万元,占“芳源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118%。

  注:自2023年4月3日起,公司将回购股份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之一,并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发的股票。此次可转债转股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因此并未造成公司总股本变动。

  投资者如需了解芳源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4日、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0,173,053股的比例为0.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46元/股,最低价为4.8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1.6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